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
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关键词】
故意伤害 不起诉 公开宣告
【基本情况】
8月21日,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乡政府代表受邀到场。
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减轻、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鲜丽检察长对被不起诉人白某某进行了训诫,要求其深刻反思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阐明了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希望其能够痛改前非、重塑人生,用所学所能回报社会。面对检察机关法情相融的处理决定,白某某内心受到极大触动,当场忏悔并郑重承诺今后要学法、懂法、守法,知恩、感恩、懂回报,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机关调查和履职】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查明,白某某系大学在读学生,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具有偶然性,并且具有真诚悔罪,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在充分考量其现实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后,认为其具有挽救可能,经本院检察委员会慎重研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决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利于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和成长。
【人民监督员履职】
省级人民监督员宋华玉作了见证发言,对被不起诉人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表示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心办案,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既体现司法温度又不失司法威严,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