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4年第二季度,甘孜州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甘孜州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通报:2024年第二季度,全州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8件,其中州检察院记录报告8件,各县(市)检察院记录报告60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了解情况的38件,占55.9%;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的8件,占11.8%,其他方面的22件,占32.3%。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65件,占95.5%。全州18个县(市)院均有记录报告。

下一步,甘孜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