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以询价方式与省内主流媒体开展战略合作项目的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于2025年6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关响应文件。

一、项目位置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337号)

二、项目预算

限价金额:1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圆整),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与省内主流媒体开展战略合作项目

2.项目服务内容:围绕甘孜检察工作重点策划主题内容进行专题报道;设立固定栏目,不定期发布动态消息、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通过人物专访、深度报道等形式展示甘孜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并通过所属平台进行“二次传播”推广。

4.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具体要求

1.立足检察主责主业,围绕甘孜州检察院持续深入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五强”基层院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深度报道,通过人物访谈、主题报道全面展现近年来甘孜州检察院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特色亮点、成果成效。

2.在全国两会、省两会、州两会、全州检察长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靠前策划,推出专题报道;深入挖掘甘孜检察先进人物和模范典型,讲好甘孜检察好故事,传递甘孜检察好声音。

3.利用供应商所属平台(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对甘孜州检察院工作进行全媒体传播,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4.聚焦平安甘孜、法治甘孜、检察工作等,在所属报纸版面刊发理论文章。

5.派出资深记者为甘孜州检察机关宣传队伍提供新闻摄影、文字报道等宣传培训。

五、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是省内省级主流媒体,具备报纸刊发相关营业资质(营业执照、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具有所属的全媒体平台。

2.请供应商于6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报名的,所投应答标书无效。

3.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均加盖公司鲜章,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4.有效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其他要求及情况

1.请于6月30日17:00前将相关应答资料密封并加盖公司鲜章送至我单位。邮寄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2.需提供普通发票。

3.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含税),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所有服务项目,采购人不需支付项目中产生的任何其余费用。例如记者采访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单位解释为准。

联系方式: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

联系电话:0836-2811806